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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湖南贪官曾锦春:打压清官,夜夜陪领导女儿,贪3000万,终获死刑

2026-01-11 10:49 来源:踏群网 点击:

湖南贪官曾锦春:打压清官,夜夜陪领导女儿,贪3000万,终获死刑

“作为一个男人,要么做官,要么发财。虽然我嘴上说要为人民服务,但我思想上还是想发财。”

这是曾锦春在狱中回忆人生理想时所说的话。

曾锦春曾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书记。他出生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,但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华,在从政路上一帆风顺,在经济上积累了巨大的财富。

然而,他并没有珍惜自己的前途。他贪污受贿6000多万,和20多个女人有过说不清的关系。虽然他已经年过半百,但他仍然夜夜笙歌。在看守所期间,他写下了35万字的《行贿记》,详细记录了他一生所犯下的罪行。

那么,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曾锦春的故事

农村娃到主政一方

曾锦春,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,1947年出生,父亲是小学教师,母亲是农妇。他是七个兄弟姐妹中的老二。

曾锦春虽然家境贫寒,但自幼聪明好学,刻苦努力,成绩优异。他经常帮父母干农活挣钱补贴家用。高中时加入共青团,积极参加社会活动。

1968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,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。大学期间,他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深受毛泽东思想影响。大二时入党,历任团支部书记、学生会主席。毕业后分配到湖南省革委会工作,后调到广州军区政治部工作。

1973年回到家乡汝城县工作,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。

1982年升任临武县委书记,成为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。他在临武县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,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。

1985年调任郴县县委书记,继续推动郴县改革开放的步伐。他大力发展煤炭、水电、建材等行业,提高了郴县的经济实力。

1989年调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,主持郴州市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。

大肆谈钱并夜夜笙歌

1995年2月曾锦春升郴州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,这是他人生的转折点。从此,他走上了一条利用权力腐败的不归路。

曾锦春身为纪委书记,本应是反腐倡廉的楷模和监督员。然而,在市场经济的诱惑下,他逐渐变成了一个以权谋私、戏弄纪律的贪婪巨人。

曾锦春担任纪委书记十一年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矿业承包与纠纷解决、干部选拔任用、工程承包与招标、减免税费、调查等方面大肆以权谋私。通过处理违纪违法、处理诉讼案件等途径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

其中行贿最大的当属寿庆文,为获取矿产资源和利益,先后10次向曾锦春行贿710万余元。

另一个重要的行贿者是黄胜福。他是当地最大的黑帮老大,也是曾锦春的马仔。为了得到曾锦春的保护和支持,他多次贿赂曾锦春,甚至还给他的情妇买了房子。

曾锦春还利用自己的“两规”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,对不听话或有利益冲突的官员进行打压和威胁。

曾锦春还涉嫌为亲友谋取利益和地位,进行权钱交易、裙带关系。曾锦春的妻子唐国菊和子女曾峰、曾云熙也参与了他的贪污活动,帮助他收受、转移赃款。

曾锦春利用自己的不义之财过着奢侈的生活。他拥有许多豪华住宅和别墅。他经常游历外地,嫖赌、吃喝玩乐,还赠送情妇和亲友名贵的首饰、衣物等礼物。

说起小三,曾锦春的私生活也是相当的混乱。曾锦春在看守所期间,写了一篇35万字的《行贿案》,主要描述受贿情况,以及与行贿人的女儿、保姆、领导女儿的关系。

光是他自己写出来的就有20多个不同的女伴,每天都要在这些女人之间周转。更厉害的是,晚上还要陪着领导的女儿。

多行不义必自毙

2006年12月1日,曾锦春被抓。经过两年多的调查,最终查明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,并且有950余万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,其本人及家人财产共计6009.45万元。

2008年11月20日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。曾锦春不服,选择上诉。

2009年7月21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审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2010年12月30日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,将曾锦春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
结语:早知现在何必当初

行刑前,曾锦春向法院提交了供述。

他说:“我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,理应为党、为国家、为社会、为人民作出贡献,却辜负了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,陷入了贪婪的泥潭。 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我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,完全接受法律的惩罚。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不要走我的路。贪婪是死亡之道,诚信才是生之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