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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雾都伦敦毒霾之痛,半个世纪如何疗伤——法律

2026-04-30 16:22 来源:踏群网 点击:

雾都伦敦毒霾之痛,半个世纪如何疗伤——法律

1952年12月5日,一层浓雾笼罩着伦敦的大街小巷,覆盖了整座城市。这可不是普通冬雾,而是一种由工业燃煤和家庭燃炉产生的有毒二氧化硫烟雾。伦敦浓雾持续笼罩了五天,能见度仅为几英尺,车辆要么被遗弃,要么被警方清理出了路面。这是英国最严重的一次大气污染灾难,也是迄今为止最严重的雾霾事件。

据《电讯报》报道,直到受害者反应棺材短缺、花农表示鲜花售罄,这场雾霾造成的危害才昭然显现。接下来三个月,将近有13000人死于呼吸道并发症。

伦敦烟雾是伴着大范围冷空气席卷整座城市,并将暖空气隔断在上层的。根据测量有害空气污染的常规方法,当时的PM2.5——即量直径小于2.5微米的物质,高达1600。而中国即便在最严重时也没有这么高的指数。

尽管在此之后,英国人开始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恶果,减少煤炭使用并关停大批重污染工厂,使得伦敦的雾霾天逐年降低,但至今伦敦仍被欧盟视为欧洲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,主要原因就在于汽车尾气、工业生产和家庭燃料产生的颗粒物污染。

为此,从英国中央政府到伦敦市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法令法规,1956年,在著名的《比佛报告》 (The Beaver Report)推动下,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——《清洁空气法》(Clean Air Act)。在此基础上,20世纪60-70年代,英国主要采取“末端治理”来治理空气污染。除了不断完善《清洁空气法》,1968年以后,英国又相继出台《污染控制法》(1974)、《汽车燃料法》(1981年)、《空气质量标准》(1989年)、《环境保护法》(1990年)、《道路车辆监管法》(1991年)、《清洁空气法》(1993年修订)、《环境法》(1995年)、《大伦敦政府法案》(1999)、《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》(1999年)及《气候变化法案》(2008)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,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,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,以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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